上梁不正下梁歪。
两人老实排队,领表。填写。
原告一:苏语,18岁,七情宗剑修,筑基,七情宗无缘峰清辉小院。
姚小园:“语哥。我们真的要去找宁远舟嘛?”
苏语成竹在胸:“先去盈满司登个记,给他安个心,省得他哭。”
姚小园:“???”
他捏着那一颗,伸出手,等着。
他一手握住刀,一手握住剑。想接住这一颗金灵石,唯有……
从不走空的猎空刀回鞘。
苏语握住新的流金剑,他说:“我不要了。”
我不要你了,明琴。
明琴不确定他是不是这个意思,他只能一手握住刀,一手握住剑。
盈满司值守者,收下表格,这两个孩子还真是年轻又倒霉啊。
然后一眼看到被告,喷。
看到诉求,也喷。九尾狐不是绝迹很多年了么,宗主到哪里去找一只狐狸赔。
被告曾多次承诺,要与原告一二生死与共,因果共担。
今日食言(之前也有食言,但和好如初)。
且违背原告一二意愿,擅自决定两人求学和就业方向。
他无视明琴直指他的猎空刀(量他也不敢砍下来,这只狐狸惯会骗人骗己),
绕到一侧,把雷隐剑塞到他手上,“分手费。”
明琴看都没有看他一眼,他仍然直视着猎空刀所指空处,彷佛那里真的有一个什么敌人,砍了他,情人就不会分离,灵气就不会逸散,大陆就不会烽烟四起。
原告二:姚小园,15岁,七情宗剑侍,练气,七情宗无缘峰清辉小院。
被告:明琴,363岁,合欢宗宗主,化神,合欢宗秘书司。
事实及理由:
盈满司,日常处理合欢宗弟子引起的情债债主赔偿事宜。
大厅里人还真不少。
哎,都是弟子们造的孽啊。
他收下了。
给他分手费的两个人,相携走远了。
一次都没有回头。
心中茫然。跟他预想的苏语反应完全不一样。
姚小园从储物袋掏出两颗金灵石。
他说:“琴叔,当初那七颗,我用啊用的,只剩了两颗,留作纪念。这一颗,是属于你的。”
注:明琴由人转九尾狐的事儿,尚且是只有少数几人知道的秘密。
诉求:
请被告郑重道歉,并赔偿原告一二一只九尾狐。
申请人:苏语 姚小园(签字)
他握住雷隐剑,即使他疯狂地想握住剑的主人。
他低声:“那是你的剑。”
苏语手中,碎鎏金成形,一把长剑,从剑柄剑鞘到剑身,好似黄金铸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