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保险起见,赵景之用手机拍了合约发给霍从瑜,请他帮忙过目。
霍从瑜大概没在忙,很快回了信息,说违约金高,让赵景之跟mason谈一下。赵景之信任霍从瑜,他这么说也就跟mason提了。
mason说他不负责合同,会帮赵景之跟法务部反馈意见。
第二天早上,赵景之收拾妥当,去mason的工作室谈签约,说好八点见,赵景之八点就出现在办公室。
mason见到赵景之,淡淡一笑:“我以为你要考虑两天。”
“到时可能没机会了。”
赵景之说:“好。”
之后法务部的联系赵景之,跟他谈违约金的事。赵景之刚开始底气不足,认为自己是一个小角色,又不是明星,擅自跟大公司的法务谈违约金的事,会不会显得不自量力。
霍从瑜说:“有的合同漏洞多,他们利用新人不懂合约轻重,对艺人要付出什么含糊其辞,但对于违约金数量倒敢标得很高。既然公司愿意签你,你们即是平等谈判的关系,不用顾虑提的意见让人不悦。”顿了一下,霍从瑜又说,“假如资金上双方谈不拢,后续合作之后,彼此积累的矛盾更多。”
“不会,定下就会等你答复。”
mason看起来酷酷的,还是音乐圈有声望的人,但本人没有架子,所以赵景之喜欢跟他合作。赵景之跟mason聊了一会儿,自然地谈起合约,mason说合约是君豪法务部商讨拟定,有问题现在提。
赵景之看了合同,不同于穆远给的经纪约,比较简单明了,大公司就条条框框多,很规范。类似于有损唱片收益的事发生会跟艺人追究赔偿金。君豪抽成也很高,不过做唱片烧钱,后期君豪又愿意帮忙宣传专辑,赵景之对抽成意见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