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日子就这样过下去,洛娜时不时的会来,但她还要去陪男朋友,有的时候还要被万磁王派出去做些无伤大雅的工作,无非是清除痕迹这种,萝丝从不过问。
而随着天气一天天变冷,火人约翰也受不了每天在雪里赶来赶去的日子了,还好萝丝她们住的屋子够大,足够他在一楼找间屋子住,而只要有他在,屋里的壁炉总是旺盛炎热的过分。
虽然约翰对萝丝的观感不是很好——他不喜欢这种软弱、温柔脾气的人,但他既然是同阵营的同类,他也不至于对她横眉冷对。
而且,她也不认为万磁王会真的把她当作‘孩子’。
他所拥有的野望需要一个足够强的先锋替他开路,而没有人比萝丝更合适,只是现在,她还需要一点点时间成长。
不过这些事并不是她现在需要担心的,该来的总会来,外面的形势并不乐观,却也没有那个声音说的那么不乐观。
他在安顿好大家之后来看过萝丝,盯着她好一会儿,才放弃似的问她了她的名字,当她说自己姓斯派洛的时候,他才恍然大悟。
“你和你的母亲长得不像。”他这样说,虽然只是在陈述事实,但萝丝不免觉得有那么一点点,不高兴。
一点点。
并且一呆就是一整天。
而约翰,就是那天入侵学校差点烧上萝丝的人。
当得知她竟然是万磁王的女儿,而且还拥有很强异能的时候,他其实挺怀疑的,不过后来,怀疑就变成了一点点愧疚,再后来,这愧疚就化作了呆在屋子里的不耐烦。
“如果有,我绝不会不记得。”萝丝道。
“噢,那你没有异能,性格又这么不好,小时候,应该很容易被欺负吧?”约翰笑了笑,他的笑容并不真心,透出一种调侃,冷漠,嘲讽,这种嘲讽不是针对现在的萝丝,而只针对于身为普通人的她。
加拿大某边陲小镇。
十月底,这个时间在纽约还算不上特别寒冷,但在此处,竟然已到了棉服都挡不住严寒的程度。
照常理来说,变种人的体魄要远超常人,至少萝丝身边就有好几个在这样的下雪天还穿着风衣,或者只在底衫外面罩一件棉服,松松垮垮出门的朋友。
“说说吧,”某天,闲来无事,手机信号时断时续,约翰实在忍不下去,抬手就把手机扔到了一边沙发上,看了一眼萝丝,忍不住道,“斯派洛,灭世主,说说,这么多年来,你是怎么忍住不用这么强的能力,不被别人发现身份的。”
萝丝一愣,低头看了看自己手上的书,记下页码,随即合上,经历了这么多,她已经不再是那么一个容易害羞腼腆的女孩,至少此刻,面对约翰,她能气定神闲地告诉他:“在今年下半年之前的十五年里,我一直是个普通人。”
“普通人?”约翰忍不住重复一遍,用怀疑的眼神打量她,“你小时候身边就没发生过一点不同寻常的事情吗?”
恢复记忆的只是极少一部分人,而这部分人中大部分还是有特殊工作的特工以及变种人,普通人仍然对上个时间线所发生的一切毫无察觉,因此,大众舆论现如今未起波澜,搜寻她的只是某些组织与超级英雄而已。
但出了那种事情,现在能收留她的,估计也只有万磁王这边阵营了。
而这个边陲小镇所拥有的条件也实在算不上太好,所幸这里离海不远,只要需要,他们就可以派几个人出海捕鱼,总归勉强能过得去,萝丝本身也不是娇气的人,也不再抱怨什么。
万磁王没有忽略她的不高兴,转手便将一边的铁碗挥来,用能力将铁皮分割弯折,做出一朵铁做的玫瑰递给她,而后,什么也没说,就离开了。
看着这朵永不会凋零的铁玫瑰,萝丝一时间竟然不知道自己是该高兴还是生气于他的敷衍,但总归,她收下了。
毕竟在这短暂相处中,她也清楚万磁王是个怎样性格的人,要从他身上得到她本来就不抱期望的父爱,恐怕只能在梦里才可以短暂实现。
基于外面的情况,他们不得不暂时在此处蛰伏,至于如何躲过铺天盖地的探测卫星和超人的搜寻……变种人里总有几个人的异能该与这方面的事情有关是不是?毕竟,超级反派总该有方法躲避超级英雄的搜捕的。
但这些事,也不需要他们这些半大的,还没成年的孩子担心。
萝丝还是个孩子,这是万磁王的原话。
但萝丝本人显然不在这个范围内。
她很冷,身上的伤口大约是因为子弹上涂抹的、携带的东西而无法用异能完全愈合,一直处在一种将要好,却时不时撕裂的状态,只能忍耐它一点点,煎熬似的折磨,而这种折磨,在寒冷下则更甚一步。
为防止萝丝冻坏,也防止她伤口处长出冻疮,洛娜——她很容易就接受了自己多一个妹妹的事实,而且,比起快银和绯红女巫,她显然更喜欢这位同父异母的妹妹,为了她,她甚至搜罗出了整个镇子里大部分的取暖器堆在她们居住的房子里,并且强烈要求,甚至算得上命令异能为火的约翰·阿勒德斯来她们房间里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