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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留香新传4:新月传奇·午夜兰花》楚留香和他的朋友们

     像左轻侯这样的江湖大豪,为了解决一件事,通常都是不计一切后果、不择一切手段的,甚至连身家性命都在所不惜。

     这或许也就是他们能成为武林大豪的原因。

     不写的朋友

     楚留香的朋友多彩多姿、五花八门,而且全都精彩绝伦,谁也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个朋友,可是这一次我只写了这几个。

     因为与我们这一次将要看到的这几个故事中无关的朋友,我不写。

     关系不大的,我也不写。

     楚留香认识很多种不同女孩子,有的姿容婉妙,有的温柔体贴,有的刁蛮泼辣,有的天真活泼,有的心如蛇蝎,可是她们也有相同的地方。

     她们见到楚留香的时候,她们的心,就会变得像初夏暖风中的春雪一样融化了。

     可是我并不认为她们是楚留香的朋友,因为我总认为在男女之间“友情”和“义气”是很少会存在的,也很难存在。

     所以我不写。

     还有一些根本不是朋友的朋友,出卖朋友如刀切豆腐,吃起朋友来如吃龟孙,锦上有花,雪中无炭,恩将仇报,口蜜腹剑,嘴里叫哥哥,腰里掏家伙。

     这种“朋友”,你叫我怎么写?

     疑问和传言

     如果这个世界上真有楚留香这么样一个人存在,那么在他活着的时候,就已经是个传奇人物。

     一个传奇人物所引起的争议和问题,通常都是非常多的,无论在他生前死后都一样。

     目前街头巷尾,大街小巷,尤其是在台北,大家都在谈论着楚留香。

     大家最有兴趣的一个问题是──

     楚留香和他的三个“天使”──苏蓉蓉、李红袖和宋甜儿之间,有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一个风流倜傥的楚留香,三个甜甜蜜蜜的小女孩,同居一船,会怎么样?能怎么样?

     答案是──

     你说怎么办,就怎么办。你说应该怎么样,大概也就是那么样一个样子了。

     每个人都有他自己的想法,如果你一定要那么想,谁也没有法子叫你不那么想。

     对不对?

     楚留香的身世

     有关于这个问题,是最容易回答的,因为这个问题根本就没有答案。

     因为楚留香根本就没有过去,只有现在和未来。

     版权问题

     在一个有文明有文化有法治的地方,一个创作者的权益,是绝对会受到保护的。如果他的版权受到损害,对方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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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楚留香”的版权问题却是一个很滑稽的例外。

     台湾是一个尊重人权、尊重版权的地方,可是因为某一种疏忽,却有很损及有关“楚留香”版权的地方出现。

     一个小说中的人物能够被群众所重视,被群众所欢迎宠爱,造成一股相当大的轰动,使得这个人物的名字能够在娱乐界、影视界,甚至音响唱片界,甚至在服装界、建筑界,都造成一种相当大的轰动,这种光荣,当然是属于大家的。

     属于制作群,以及扮演剧中人的演员明星们。

     可是这个人物的版权,绝不属于那部电影或是那部电视剧集的制片、导演、演员,就算那个演员是明星也一样,不能例外。

     阿嘉莎·克丽斯蒂创造“包洛特”,柯南道尔创造“福尔摩斯”,无论哪一个行业,如果要使用“包洛特”和“福尔摩斯”的名字,都一定要经过作者本身或者作者亲属、后代的同意,而且要付给他们一笔相当庞大数目作为“权利金”,无论哪一种行业都不能例外。

     伊恩·佛来明创造的“〇〇七”,更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无论哪一行要用“〇〇七詹姆斯·庞德”作为宣传号召,都要经过作者的同意,“史恩·康纳利”和“罗杰·摩尔”是无权做主的,因为他们只不过是饰演这一个角色的演员而已。

     楚留香呢?

     我笑了。

     我只有笑笑,讲起来我可以打官司,而且我可以说我是绝对可以受到法律保障的。

     可是我只有笑笑,因为自古以来中国的文人是不喜欢打官司的,打官司太麻烦,太不好玩,肥肥和秋仔却又是那么好玩的人。

     除了笑笑,还能怎么样?

     可是在一个有法治、有文化的地方,这个问题还是应该提出来让大家来对准眼睛看一下的。

     用眼睛对准来看一下的意思,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希望有关这种事件的各方面也应该用一种非常“文明”的态度,来“正视”这种问题。

     我相信这一定也是千千万万辛苦创作的朋友,所希望的有关方面正视的问题。

     结论

     江湖中关于楚留香的传说很多,有的传说甚至已接近神话。

     有人说他 “驻颜有术已长生不老”,有人说他“化身千万,能飞天遁地”。

     只有一件事,是大家公认的。

     如果楚留香要在今天晚上偷光你的裤子,那么明天早上你大概就再也找不到一寸可以穿在你腿上的绸缎丝棉皮毛布料了。

     甚至可能连一张不透光的纸都找不到。

     甚至有很多人相信,他能够在你不知不觉间,偷掉你的脑袋。

     最妙的是他不偷裤子和脑袋,只偷天下大多数人都希望去偷的东西,譬如说,奸佞的坏心、盗匪的恶胆,这些他都是要偷的。

     这种“偷”是一种“偷”,还是一种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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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我又要写楚留香了,写的是《楚留香新传》,因为他这一生中实在是充满了传奇性,不可不写,也不能不写。

     他无论走到哪里都会遇到一些非常不平凡的人,发生一些非常不平凡的故事。只要有关他的故事,就一定会充满了一些非常不平凡的兴奋和刺激。

     在《楚留香新传》中,我准备再写有关他的四个故事。[3]

     四个故事都是全新的,而且完全独立。

     我要写的这四个故事,第一个故事我相信大概是大家都想不到的故事,而且是会让大家都大吃一惊的。因为这个故事在一开始时,楚留香就已经是个死人。

     能够让大家都大吃一惊,岂非正是一个作家的最大目的之一?

     所以这个故事我想不写都不行。

     所以现在我就要推出《楚留香新传》的第一个故事——《午夜兰花》。

     古龙

     [1] 本文发表于1982年,原为《午夜兰花》序。本文吸收了1979年《关于“楚留香”》(原《新月传奇》序)全文和1978年《楚留香这个人》的大部分文字。——编者注(如无特别说明,本书中注释均为编者注)

     [2] 《联合报》于1982年6月7日、8日、15日均将港剧《楚留香》的相关新闻置于第三版。而在“赵姿菁桃色风波”和“吟松阁深夜喋血”两个社会事件中,古龙自己也登上了主流报纸的第三版。

     [3] 可惜未能如愿,《午夜兰花》已是楚留香的最后一部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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