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 a)痕迹确认
b)人员确认
二科 文件研究
三科 风化罪
三处 追捕、警犬、提供情报
一科 追捕中心
二科 预防措施
三科 女警
四科 户口
独立旅团:各;武装警察独立旅团战斗部队
装甲部队:各;武装警察独立重战车大队(建设中)
第三部份:民事警察
二科 服装、业务需要
三科 俘虏事务及重劳刑营
四科 司法事务
一科 秘密警察的财政支出和外汇等
二科 秘密警察的薪金、供养和车马费等
三科 总局的军饷处和会计主,包括房管处
三科 刑事警察人员的档案
四科 情报人员的档案
五科 培训进修和特殊训练
审讯长:高级警察审判权
特别小组:秘密警察情报分站
俾斯曼秘密警察总局:
北方新领土秘密警察组织
第一部份:警察总监
I 审讯长:高级警察审判权
三科 技术工厂
四科 保安警察刑事医学研究中心
第四部份 秘密警察三级特校
二科 追捕手段
三科 追捕、提供情报、刑警档案
四处 保安警察刑事技术所
二处 刑事处理
一科 重案组
二科 欺诈
俾斯曼民事警察总局:
一处 刑事政策和预防措施
一科 法律问题及刑事研究
四科 特别情报处的军饷、开支和核算
二处 经济、俘虏和司法(与新领土司法司联系)
一科 住宿、原材料和没收的财产
六科 特殊人员的档案
第二分局 财政与经济
一处 财政、薪金和核算
第一分局 人事
一科 秘密警察与保安队成员的一般人事
二科 秘密警察人员档案
II 专员小组:特派员及占领地特别分局
III 培训中心: 俾斯曼高等保安警察专科学校
第二部份:战斗部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