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点乃是解放氏族的私兵,事实上氏族并不喜欢豢养私兵,如果不打仗,私兵本身就是财政上的沉重负担,过去是因为要对抗神殿随时有可能藉由行政手段剥夺自身的
权益,如今行政权已经到手,较小的氏族自然会同意减少大氏族的兵权,以防在地方上出现以暴力逼迫的情况。
第三点则是移民们在接受议会体制后不容易反抗,一般来说之所以会造反,那是因为统治的权力由群体之外而来,因此行政者会依照自己的喜好欺上瞒下,藉以满足私欲,然而当治理的权力诉诸当地的势力,行政者就必须背负随时失去后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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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殿会议比平日时间要更长,接近七天才正式结束,然而这场会议却使整个乌尔联邦动荡,其达成的协议有军权集中,削减氏族的部队,并在各地设下议会,进行行政管理以符合区域变大后的乌尔联邦当地的需求。
大致为,神殿为第一级议会,掌握对外事务、军队、治安、人口流动、钱庄管理等共同性议题,并在公共工程上做出大致裁决。
第二级议会为地方会议,如东都议会与西安议会等等,在人口统计后,以每个聚落为单位,一定人口数便可获得一席位,为了防止作弊、临时迁居、一人多报或隐藏人口等问题,人口统计由治安警戒系统统计。
第三级议会为小区域会议,其分配乃以平衡为主,刻意将人口相差不多但利益不同的聚落彼此整合,强迫使其产生交流,在融合之余,也使议会性能活化,有效反应各处的问题。
三级议会体制出现,对乌尔联邦内部达成几个效果,第一点乃是破坏氏族的封闭性,强迫其去争取移民的认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