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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长江!

     “爹。”一个清稚的声音,打断了朱寅的诗情画意。

     朱寅转头一看,却是双胞胎中的一个。

     “我说过了,不要叫我爹。”朱寅很无语的再次纠正道。

     他啪的一声收了折扇,“我才九岁,你都比我大两岁。”

     宁采薇闻言不禁莞儿。现在嫌弃自己年纪小?

     你义女东果,比你也大两岁啊,你怎么也当她义父了?

     害的姐也跟着当妈。

     冤死。

     现在双胞胎叫你爹,你又说自己年纪小,其实就是看他们没有背景,不像东果那样有价值呗。

     这对双胞胎兄弟姓康,一个叫康狗剩,一个叫康狗蛋,出身苦哈哈的纤夫家庭。

     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命如土贱,不值钱。

     双胞胎兄弟年方十岁,就跟着父亲,泥猴子一般在码头拉纤扛包。一天从早干到晚,也就能糊口。

     “爹。”康狗剩有点委屈,“爹是家主,收养俺的小恩人,俺不能没有规矩啊,俺不叫爹,也不晓得叫甚。”

     朱寅有点无语。

     康狗剩其实没叫错。自己收留了他,他的确应该叫爹。

     在大明朝,爹有两个意思。

     一是父亲;二是主人。

     奴仆对家主,普遍性的称为“爹、娘”。

     因为按照《大诰》,只有三品以上才可合法蓄奴,就算三品大员也只能蓄奴八人。

     三品以下,余皆不许。

     那么士绅豪商怎么绕过法律蓄奴呢?

     用收养的名义。

     所以真要较真《大诰》,不合法的奴仆关系,法律层面属于“养父养子”。

     于是,奴仆就称家主为爹娘了。哪怕主人是个孩子,也要叫爹。

     弘治之后,《大明律》、《大诰》中的很多条款已成虚设,名存实亡,可这种称呼却习惯性的保留下来。

     与之类似的,还有纳妾。

     妾室也称呼夫主为“爹”,称呼正妻为“娘”。

     太祖规定,庶民年过四十而无子嗣,方可纳妾。

     官员富商为了纳妾,就搞出“干爹干女儿”这种关系。实际上是妾,名义上是“干闺女”。

     如此一来,就又钻了空子。到后来法律形同虚设,这种称呼习惯也保留了下来。

     于是,明朝民间蓄奴成风,奴仆数量巨大,也不登记户口,甚至数次酿成“奴变暴乱”。

     朱寅想了想,说道:“你们跟着我,就叫我主公吧。嗯,就是家主的意思。听过戏文没有?就叫主公。”

     主公这种称呼,明朝其实一直存在,并不算违禁之称,只是很少见。

     而且多是属吏对主官、掌柜对东主、清客对恩主的称呼。

     宁采薇听到“主公”两个字,小脸不禁绷住,努力不让嘴角上弯。

     宁清尘却是忍不住的咯咯笑起来。

     “是,主公!”康狗剩和康狗蛋一起领命,接着就要下跪。

     朱寅喝道:“说了不许跪!以后只能长揖,不准跪。”

     “是,主公。”双胞胎只能站直腿,改为弯腰(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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