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火囤是街头混混惯用的手段,成了得上一笔银子,不成大不了进衙门挨上几板子,没见过后果这么严重的啊!
扎火囤原指设局坑骗钱财的手段,在餐饮业特指通过“脏物碰瓷”讹诈店家。
这手段古来有之,《清稗类钞》中就记载“市棍之巧于讹诈者,每以异物置饮食中,诬赖店主”,即为此类行径。
三炮那几个人还傻乎乎的,等着顾洲远开口放他们一马呢。
只有苏汐月,坚定地站在顾洲远这边,这些恶人,就该好好治治才行!
“远哥,这卖身契只签了三年,是不是有些太便宜他们了?他们一年哪能值30多两银子?”苏汐月娇声问道。
卖身契!
立契人张三,因于在摘星楼酒楼胡吃海喝,欠银一百两整无力偿还,自愿卖身顾洲远为仆,期限三年,以抵债务。
自卖身之日起,张三听凭顾洲远差遣,不得私自离府或懈怠差事。
“苏先生,麻烦你把那卖身契念一遍给他们听听,省得他们将来狡辩说自己不知情!”顾洲远朝着苏汐月道(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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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卖身契?!”
几个混混全都傻了,自己只是跑来酒楼扎了回火囤罢了,怎么就莫名其妙把自己给卖了?
三年契约期间,顾洲远无需支付工钱,期满即抵消全部债务,还其自由身。
由侯岳(青田县县令之子)见证此事,若有纠纷,愿听凭官府公断。
赵云澜几人也都凑过来看着这卖身契,几人相对无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