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的湾湾还有港岛的电视台,每天就要付十四万港币。
也就是说现在李松还有四百六十四万港币。
付给张德华二百二十四万,自己还剩下二百四十万。
虽然百盛公司是李松百分之百持股。
但是这样做有一道保险,就是一旦以后百盛公司脱离了李松的控制,对于李松的个人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公司持有专利,一旦公司易主那么专利也就成了其他人的。
这么庞大的图纸数量,如果要进行翻译还有更改格式,那么会造成很大的成本。
不过这些早就经过平台的审定,送到相关国家机构,想找问题都难。
经过了一个下午的初步审定,张德华与李松个人签订了专利申请委托合同。
不过马上又有大笔的入账,首先就是盗墓笔记的三百二十万。
然后鬼吹灯的第二本单(本章未完,请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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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付百分之七十的钱,也就是二百二十四万港币。
上次李松算账还剩二百七十万港币,兑换了一百万港币回内地,还剩一百七十万。
但是距离上次算账又过了三周时间。
因为这些专利还是在李松的个人名下。
摩托车的发动机专利也在李松的名下,李松个人授权给百盛公司使用,然后百盛公司又在内地投资,把里面的一些东西授权给其他公司。
然后这些授权费百盛公司只是留下一定的比例,剩下的都是李松个人的。

